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6)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平,美化市容景观环境,依据《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补充通知》(津政发〔2005〕98号)精神,现就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已建成项目周边环境整治
(一)整治任务及范围。
按照整体下达整治任务、各区协调、专业部门实施、政府支持的原则,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2000年以来中心城区相邻城市道路的已建成项目(含经营性、非经营性、生产性项目等)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已建成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已建成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副市长陈质枫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建委主任李全喜、市市容委主任王敬威、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市规划局局长任雨来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局、城投集团、市电力公司、燃气集团。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委配套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张顺民担任。办公室由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协调各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制定整治工作实施计划,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