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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科学素质纲要》实施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规则。省、市(州)、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按照本级《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引导和组织协调,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大力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走上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轨道。要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级科协组织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工作者投身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事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创造有利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全方位的舆论环境;要通过政策和舆论引导,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民间组织的相关资源,最大限度地吸引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来。
  五、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涉及全社会,有必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有必要制定和完善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各级人大和政府可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需要,对现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也可以制定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现行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还可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六、不断加大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投入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作支撑。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务院《科学素质纲要》,将科普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数额。要采取多种措施,增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幅度。要从中央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省、市(州)、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承担的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要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纳省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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