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复诊率仍按2002年的指标数核定。
4. 医保支付预算经费
2003年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保支付预算经费按2003年次均费用指标、门诊人次指标和医保支付比例计算后核定。
㈡ 住院医疗费用
2003年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下达次均费用、住院人次和医保支付预算经费三项指标,一级医院下达平均床日费、住院总床日和医保支付预算经费三项指标:
1. 次均费用(或平均床日费)
2003年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或平均床日费)指标按2002年同级同类医院住院次均费用(或平均床日费)指标数的平均水平核定,如核定后上下调整的幅度,三级医院超过5%的,以5%为限;一、二级医院超过10%的,以10%为限。同时,市区、郊区同类别医院住院次均费用(或平均床日费)差距适度缩小,如市区医院高于郊区医院的,市区同类别医院下降差额部分的10%,郊区同类别医院上升差额部分的10%;如市区医院低于郊区医院的,市区、郊区同类别医院的住院次均费用(或平均床日费)按市区医院的水平确定。此外,三级专科医院、二级其他医院仍按其2002年住院次均费用指标数核定。
2. 住院人次(或总床日)
2003年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或总床日)指标由基数指标和增量指标两部分构成,基数指标为调整后的住院人次(或总床日)指标,增量指标平均为基数指标的6%,不同医院增量指标作适当调整:
⑴ 根据三医联动规划,推进住院服务向医疗中心转移,一级医院住院总床日增量指标为0,二级医院住院人次增量指标为基数指标的6%,三级综合性医院住院人次增量指标为基数指标的8%,三级其他医院住院人次增量指标为基数指标的6.5%。
结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促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逐步对不同区域内的住院人次(或总床日)指标作适当调整。医疗资源相对平衡的A1类地区(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和B1类地区(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奉贤)的一、二级医院,住院人次(或总床日)增量指标按上述比例调整;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B2类地区(浦东新区、闵行、宝山、嘉定)的一、二级医院,住院人次(或总床日)增量指标按上述比例上浮1个百分点;医疗资源相对过剩的A2类地区(黄浦、静安、卢湾)和C类地区(崇明)的一、二级医院,住院人次(或总床日)增量指标按上述比例下降1个百分点调整。
(2) 2002年医院申报的住院人次(或总床日)低于2003年基数指标和增量指标合计值的,原则上按2002年申报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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