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汉阳区为民小学和校鹰学校学杂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汉阳区为民小学和校鹰学校学杂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6]72号)


汉阳区物价局、汉阳区教育局:
  你区《关于核定武汉市汉阳区为民小学学杂费标准的请示》(阳价〔2006〕20号)和《关于核定武汉市汉阳区校鹰学校学杂费标准的请示》(阳价〔2006〕21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你区申报的两所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为民小学每生每学期350元;校鹰学校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240元,3-6年级每生每学期26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