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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气象基础现代化建设
  (一)建设一体化的大气综合观测自动化系统。依托国家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针对我市需求和天气监测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我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重点加强滨海、海洋、城市交通等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建设。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做到统一布局、共同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综合观测能力建设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年度计划,确保按期建设、稳定运行。
  (二)进一步强化气象预报预测能力建设。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综合应用多种探测资料和预报预测技术,不断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建设。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工作,做好影响我市突发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预警。按照上防洪水、中防沥涝、下防海潮的原则,重点增强海河流域强降水、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的联防预警能力;增强暴雨、大风、风暴潮等气象灾害的预报服务能力。市气象主管机构要积极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旨在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的联合研究工作,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三)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以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为重点的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确保突发灾害性天气能及时掌握、准确预报、快速发布。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工作,建立市级移动气象台,增强对有害物质泄露、区域环境污染、海损事故及救援、森林火险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气象灾害调查和影响评估工作,建立畅通的气象灾情传递渠道。
  (四)进一步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系统,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观测数据共享。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信息数据共享的组织协调工作,水文、海洋、环境、农业、林业、盐业、交通、民航、港口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有关气象信息数据。
  四、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一)加快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气象保障系统建设。根据滨海新区的地理特征、气象灾害特点及未来发展的功能定位,引进一流装备和技术,重点建设渤海风暴潮、海上大风、海雾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港口航运与公路交通气象保障系统,电子化工雷电防御系统和滨海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气象保障服务系统,为滨海新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气象保障服务。要将气象保障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纳入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保证其稳定可靠运行。
  (二)切实做好公共气象服务工作。市气象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改善服务手段,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对政府和公众特别是农村、社区、企业的气象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不同需求。要进一步拓展气象信息传播渠道,通过气象警报、广播、电视、报刊、声讯、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迅速传播气象预报警报,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在主要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大型居住区等建立气象信息播发设施。有关部门和媒体要保证气象信息传播渠道的畅通,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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