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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选拔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选拔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6〕90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2006年度开展“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选拔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开展的范围及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年度“基金”工作覆盖在沪全部普通高等院校;

  (二)本年度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参照《实施办法》;

  (三)为鼓励各校积极、自主开展新进青年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市教委将在各高校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新进青年教师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推进和经费配备的基础上,下达分配名额和资助经费。如有关高校2005年度“基金”项目资金配套不到位或未配套的,市教委将减少名额和资助经费;

  请各校总结近年来(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开展青年教师选拔培养工作情况,包括所在学校制定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各级组织采取的措施等,形成一份总结报告,并填妥《2006年新进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实施情况表》;

  (四)本“基金”给予被资助人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属于门类1-6的资助1万元,属于门类7-12的资助3万元,其中管理学门类资助2万元;

  (五)给予教育部和国家其他部门在沪高校申报名额,入选教师纳入我委统一管理、培养、检查、评估体系。资助经费的来源,参照《关于“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

  二、本年度“基金”申报程序

  (一)公布条件:市科教党委、市教委通过上海教育网站公开资助范围、申报条件。

  (二)个人申请:青年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妥《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

  (三)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基本条件的保证等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送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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