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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6]604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本省行政区内(厦门市另定)正式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以下简称标识,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含义
  标识图案轮廓为太阳,用红黄颜色填充,图案中部是“万村千乡”文字。整体寓意: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标识特点:象征吉庆红火的农村市场氛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像红日一样蒸蒸日上。

  二、标识的使用范围
  省经贸委和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及各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可以在下列载体上使用标识:
  (一)调查表、统计表、工作证、胸卡、名片;公文袋、文件夹、传真纸、便签、信纸;会标;新闻发布和咨询服务现场;出入证;接站牌;贺卡、请柬;其它办公类物品。
  (二)出版物及宣传品。
  (三)网页。
  (四)标识牌。
  其他单位需要使用标识,需填写福建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使用申请表(附件2),经省经贸委同意授权后,方可在同意授权使用的范围和期限内使用。

  三、标识牌的内容
  (一)基本内容。标识牌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标识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标识牌两种。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
  2、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或配送中心字样;
  3、农家店或配送中心编号(要求各农家店或配送中心编号唯一,并与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编号一致);
  4、颁发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5、颁发日期。
  (二)规格样式。标识牌的尺寸为60×40cm,其中标识的直径为14.6 cm。质地为金属,底色为金黄色。

  四、标识牌的制作、使用与管理
  (一)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牌(见附件3、4)由省经贸委统一制作,制作费用从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经费开支,标识牌的所有权属于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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