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平照口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平照口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6〕601号)


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南平照口水电站项目电量上省网的请示》(闽华电生〔2006〕187号)已收悉。南平照口水电站位于延平区王台镇际洲村,是富屯溪顺昌至沙溪口河段三级规划开发方案中的第三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发改委批复(闽计基础〔2003〕209号),该水电站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2.54亿千瓦时。根据国家环保和能源产业政策,为充分利用我省水力资源,鼓励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经研究,同意南平照口水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