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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秋季风大物燥,为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全面加强我市秋季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农村村屯火灾和烧粮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秋季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加强领导,全力做好秋季防火工作

  各级政府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和秋季火灾特点,及时对秋防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切实做到“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措施”三落实;要将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要督促社会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村创建活动,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防火条件,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

  二、 要大力开展秋季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教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义务、学历、职业教育和科普、普法等教育中,强化消防知识、消防法律法规教育。要推动有关行业、单位切实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认真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以及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易受火灾侵害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要认真开展秋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整改火灾隐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指导各地做好秋防期间的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乡(镇)干部要实行分片包干负责秋防工作。各村屯要设立护屯防火巡逻组织,加强看护巡逻,重点部位要坚持全天巡逻看护,确保粮食颗粒归仓。粮食部门及各收储公司要动员组织各粮库和粮食加工企业加强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储存,严禁超储。要对各粮库配备的消防车、自制消防拖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遇有火灾迅速出动。农村乡镇政府要动员组织各村屯,统一规划,严禁柴草垛回迁入屯。各公安派出所和村委会要加强宣传,组织力量,在秋收期间对场院、柴草垛、粮库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及时纠正秋收粮食储存不合理现象,坚持巩固好农村柴草不入屯的成果,防止火烧村屯和烧粮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用火、用电部位的防火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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