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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推行电子信息网上交换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推行电子信息网上交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吉教信息字[2006]2号)要求,我省将在2006年11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子信息网上交换。目前,在推行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全省“电子信息交换与管理系统”软件的采购、试点、培训等工作已经完成。为更好地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本套软件,切实提高全省教育系统的办公效率、节约办公经费,保证电子信息网上交换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电子信息网上交换的各项保障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电子信息网上交换的各项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全省教育电子政务信息化进程。

  1.做好人员保障工作。按照此项工作的性质和分工,由各地(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地(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技术支持。在具体工作中要分别指派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应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强化安全、保密意识,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地(校)要切实保障本项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包括软件采购费、硬件购置费、网络使用费等),落实资金来源并及时到位,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3.做好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第一,要保证互联网络的带宽和畅通。互联网络的带宽要求1M以上,并确保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网络畅通。第二,要做到专机专用。用于电子信息交换的微机由专人负责,只能用于电子信息交换使用,严禁用于其它用途,防止出现系统损坏、泄密等情况发生,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三,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在用于电子信息交换工作的微机上要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有条件的单位最好采用硬件防火墙。

  二、做好电子信息网上交换的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地(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电子信息收(发)流程、电子信息日常管理等制度,明确电子信息从起草、签批、发送到接收、传阅、存档等环节上的系列管理办法,保证本项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各地(校)要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网络状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明确规定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等电子信息的保管、使用、审核等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开展电子信息交换工作。严禁将涉密文件以任何方式在网上传输,包括本套“电子信息交换与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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