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科高等学校增设目录外本科专业,须经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申请设置在我国高校尚无布点的目录外专业,需按照《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或召开听证会并提交论证报告。论证小组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4、独立学院增设、调整本科专业,一律以独立学院为单位独立申报。申请新增专业须经举办独立学院申请者组织的专业设置委员会论证评议通过,并将举办独立学院申请者的审核意见,连同其它专业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5、高职高专院校申报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概览》(2005年版)外专业,必须根据有关专业设置标准规定举行听证制度,以保证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学校年度增设专科专业(含成人专科专业),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予以备案。软件高职专业和五年制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再增加布点。
6、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我省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社会工作、社会学、财政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法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等本科专业,我厅在布局和数量方面将给予控制,原则上不再增设。
7、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医学类、公安类等专科专业仍为国家控制专业,我厅将严格控制。高职教育类专业(分类代码6602)限于《
关于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点整理情况的通知》(教高函[2006]6号)规定的学校中设置。专科学校必须有一届以上普通专科毕业生方有申请举办高职单招专业资格。根据全国及我省高职高专专业布点和在校生情况,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应用英语等专科专业,在布局和数量方面将给予控制,原则上不再增设。
三、工作程序
1、我厅委托省高等教育评估院(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
2、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报的专业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3、我厅对通过评议的专业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四、申请材料与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