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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6〕9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高[2004]4号)精神,认真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现将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本科高等学校必须把对现设专业的改造和优化作为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导向,不断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合理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有计划、有选择地加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新技术专业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面向地方经济建设的应用性人才。
  (二)独立学院专业结构调整要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定位,以作为申请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科资源条件为基础,结合自身的实际和市场需求,制订好专业建设规划,选择申请者比较成熟和定型的学科或专业办学,有效地利用申请者的师资、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资源优势,集中力量办好一批有水平、有特色的骨干专业,加快培养各类工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
  (三)高职高专院校专业结构调整要以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的需要为原则,结合本校教育师资、实训等办学条件的改善,特别应注意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规律,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面向地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应用型学科专业;鼓励高职高专院校在具备培养条件的情况下,设置目录外专业;允许民办高职高专院校灵活设置专业,加快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和技艺型人才。
  二、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申请增设《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5年版)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概览》(2005年版)内所涵盖的专业,且具备专业教学需要的办学条件,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5个,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
  2、本科高等学校申请增设成人教育本科专业,凡在教育部公布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目录》内的,并已有两届以上该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高职高专院校申请增设函授、夜大学专科专业,必须有一届以上该专业普通专科毕业生,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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