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6〕810号)
省外经贸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续建项目的函》(闽外经贸函[2006]97号)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及附件收悉。原省计委已以闽计投资[2003]214号文批复建设该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76200平方米,目前该工程已基本完成。为满足该学院办学规模7000人(省教育厅闽教发[2006]110号文核定)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同意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建设。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58800平方米,其中,院系办公楼12000平方米,实验楼3000平方米,教学楼8500平方米,学生宿舍29300平方米,学生活动中心4000平方米,游泳馆200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9500万元。资金来源:由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通过银行贷款、老校区转让、学校自筹等渠道筹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