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青州作业区8号泊位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6〕850号)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准福州港马尾新港区8#泊位申请报告的请示》(榕发改工[2006]28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核准建设福州港青州作业区8#泊位项目。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青州作业区是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的主要作业区之一,主要承担沿海及近洋集装箱、客运和海峡客滚运输,其设计年吞吐能力集装箱30万标箱、件杂货94万吨,而2005年该作业区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超过70万标箱,现有泊位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为适应福州港吞吐量不断增长的需要,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临港工业发展,建设青州作业区8号泊位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同意该项目按照深水深用原则建设2万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水工结构主体按3万吨级考虑),设计年吞吐能力为集装箱5万标箱、件杂货40万吨,同步建设码头配套、辅助设施。
三、港址选择与资源管理。同意该项目选址在福州港青州作业区1#泊位和中钢码头之间;原则同意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一,请做好与相邻泊位总平面布置、后方陆域及马尾区污水处理厂的衔接,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征求相邻接三方意见。岸线、水域及土地使用依法报批。
四、环保与安全。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规定组织通航安全论证。
五、项目业主与经营年限。该项目由福建明辉集团有限公司(股权55%)与香港中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45%)合资,组建福州中盈港务有限公司作为业主,负责建设和经营。经营年限30年。
六、投资与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97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业主负责筹措,其中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5%。
请据此核准意见办理有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开工和建设的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本核准意见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能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的,或核准事项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及主要(控股)投资方等发生变化的,则本核准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如仍需建设,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申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