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构筑金融政策体系,吸引机构人才进驻
在全面落实《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和《广州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意见的若干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构筑具有广州特色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打造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推动金融创新等工作的力度。
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引导聚集发展。全面落实金融机构进驻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为金融机构办理奖励和补贴提供各种便利。在优化现有的沿江路、环市东路、东风路、天河北等金融聚集区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聚集发展。
吸引金融人才来广州创业发展。着力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住房支出给予补贴,并在科研经费、出国赴港澳、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照顾。对为广州金融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
八、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提高金融开放水平
加强穗港澳金融合作。加强政府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区域间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制定金融合作战略规划,积极推动穗港澳金融深入合作。促进金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会的交流,构建区域金融合作平台,研究探讨和推动穗港澳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金融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接,提升广州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大力引进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扩大在穗业务。积极引进港澳金融机构参股广州市属金融企业,发挥其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等优势,实现市属金融机构的跨越式发展。深化与香港交易所的合作,推动广州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加强穗港澳保险业在风险管理、产品设计、行业监管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提升广州保险业的竞争力。
加强泛珠三角金融合作。广州作为联系港澳与内地8省区的中介桥梁,在加强与港澳金融业合作的同时,加强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中心城市金融业的交流,加快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建设,提高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力度,实现泛珠三角区域金融业的共同发展。推动各省区建立金融学会、金融监管部门、中心城市政府间的联系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和跨区经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间开展相互持股、业务合作、人才交流。
加强与港澳台、东南亚和欧美金融界的沟通,加深与世界知名金融机构的联系,加大对广州金融业宣传和金融机构推介的力度,扩大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国际知名度。
九、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快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建设。
进一步加大投入,分阶段、有重点地引导金融机构到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聚集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一行三局”共同入驻金融商务区,使金融商务区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管理中枢。采取财政补贴、房产置换等多种途径,推动现有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进驻金融商务区。
不断完善金融商务区规划,优化环境,加快金融商务区公共交通、水电气和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流的硬件环境。探索创新金融商务区管理方式,对金融商务区采取社区化、信息化管理,为进驻的金融机构提供舒适便捷的综合服务。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落实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化系统的覆盖率。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使用和保护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信用自律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和行业标准,强化失信惩戒制度,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处罚违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