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
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探索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三农”保险业务,鼓励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代理“三农”保险业务。运用财政等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四、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完善融资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培育知名品牌,为金融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研究制定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规则和从业人员职业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实现金融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完善融资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积极创新,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尤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构建多层次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对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担保。设立和引进风险投资公司,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等投资者积极参与风险投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经营业绩优、技术创新能力强和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合法化。积极探索保险参与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和途径。
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金融发展后劲
实施金融创新战略,构建完善的金融创新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赋予广州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权。争取广州成为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地区。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研究力量和广州教育产业优势,探索建立金融发展研究机构,使广州成为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的研发基地。
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进一步加快期货、产权等要素市场的发展,提高能级,创新品种。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中间业务、电话银行和理财等新型业务。积极推动广州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向境内外延伸。
推动金融组织创新。筹建金融控股集团,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提高广州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鼓励设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支持广州汽车产业发展;积极探索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探索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
推动金融管理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管理模式,探索综合经营。争取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驻粤机构的支持,探索区域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在金融机构入驻、金融企业改革、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大力支持广州金融业的发展。
六、加强宏观引导力度,发挥政府推动作用
树立金融产业观,把加快金融业发展作为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重大战略予以推进。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成立市政府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广州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设立金融业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聘请一批金融专家和有关人员作为咨询委员会成员,为广州金融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建立市政府与金融界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健全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共同促进广州金融业发展。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广州金融业的影响力。
推进政府公共信息透明化,引导金融进一步发挥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定期召开广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及时公布广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信息,加强地方产业政策与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州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