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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第四部分 对策与措施

  一、提升银行业,强化区域银行中心地位

  (一)增强货币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功能。

  加快货币市场发展。不断创新票据市场产品,增加票据市场主体,培育票据市场中介机构,繁荣票据市场。巩固外汇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发展完善。

  不断发展中长期信贷市场。加大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推动中小及民营企业信贷服务创新,提高中小及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

  (二)支持广州地区银行机构加快发展。

  发挥国有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支持广州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市场化改革,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初步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银行运作架构,逐步提升竞争力。

  进一步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能力。促使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完善运作体系和市场营销体系,不断提高资产质量,保持适度规模扩张,探索推进经营模式转型。

  鼓励外资银行拓展业务规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银行进驻广州。在2006年我国金融全面开放后,支持外资银行大力开展人民币业务。加强广州中外资银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快市属金融机构改革步伐。

  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市属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支持广州市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业务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完成以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大改革与发展力度,推进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使之成为竞争力强的社区性金融机构。

  进一步推进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白云山财务公司、万宝财务公司的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花都、增城、从化三家城市信用社退出市场,彻底化解风险。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成立金融控股集团,推进金融综合经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提高国有金融资产的质量,打造地方金融旗舰。

  (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金融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完善以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商业性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为辅助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以及中心镇开发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加快产品创新,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拓宽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加快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服务。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引导规范民间借贷,鼓励设立多种类型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防范金融风险。

  二、壮大证券业,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一)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力度。

  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引导及筹划,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规范发展,做大做强。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推动大中型企业到主板上市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快发展。鼓励本地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举办企业上市推介会,促进企业加深对有关上市规则的了解,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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