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票据业务中心。适应银行贷款票据化的新趋势,鼓励发展票据融资业务,不断丰富票据市场产品种类,完善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使广州成为华南地区的票据业务中心。
--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依托广州金融科技先进、经济信息汇聚的优势,完善票据交换系统和电子支付系统,创新支付结算工具,探索整合区域性金融服务系统及数据资源,把广州建设成为辐射全省和泛珠三角的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
--区域性外汇交易中心。巩固广州外汇交易的发展优势,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广州分中心发展,提高交易效率,扩大交易规模,使广州成为华南地区的外汇交易中心。
--区域性资本市场业务中心。充分利用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非上市高科技企业股权流通转让。在推进大宗商品交易现货市场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商品期货交易所、发展金融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把广州建设成为华南地区的资本市场业务中心。
--区域性保险业务中心。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和培育保险机构,鼓励保险业务品种创新,大力推进保险业跨越式发展,增强集聚效应,使广州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保险业务中心。
--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整合提升资源,加快发展壮大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把广州建设成为华南地区的产权交易中心。
--区域性金融教育科研中心。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研究力量和广州教育产业优势,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制定奖励及优惠政策,鼓励开展金融研究和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探索设立广州金融研究机构,把广州建设成为华南地区的金融教育科研中心。
--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增强现有金融市场功能,积极发展新兴金融市场,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增加参与主体,加强基础建设,做大交易规模,形成功能完备、创新活跃、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吸引管理规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国内外金融机构,积极创建新型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现有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形成中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
--完善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及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政策,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的政策支持,完善广州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有广州特色、完善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
--综合的金融监管协调服务体系。加强与“一行三局”的联系,完善协调合作机制。成立市政府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设立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市金融业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构建综合的金融监管协调服务体系。
到2010年,全市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GDP、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达到7%和14%左右。驻穗外资金融机构资产占全国外资金融机构资产的比重达到15%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降至5%以下,客户逃废债率控制在1%以下。
二、发展思路
(一)政府引导,政策扶持。
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把金融业作为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重要战略。进一步发挥政府对金融业的引导调控作用,推动金融业加快发展。完善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层次多样、效果显著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
(二)深化改革,鼓励创新。
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粤机构、省的联系沟通,争取政策支持。适应我国金融形势发展,不断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把推动金融创新作为金融业发展的突破口,鼓励发展新兴金融市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实行新型金融经营模式,实现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