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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退耕还林粮款兑现工作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退耕还林粮款兑现工作的通知
(前政明电〔200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县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扎实、稳妥地推进退耕还林工作,保护退耕户的切身利益,及时兑现国家优惠政策,现就切实做好退耕还林粮款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负责,切实做好粮款兑现工作

  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2005年度退耕还林粮款兑现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摆正位置,当作一件大事牢牢抓在手上。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06年4月10日前全部完成兑现工作。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明传电报
  二、密切配合,按时完成粮款兑现工作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粮款兑现的责任,搞好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县林业局要认真搞好退耕还林(草)粮食补助款及现金兑现证的发放工作。要认真核实每户应兑现的退耕还林面积和兑现的粮款比例,做到准确无误。
  县财政局要认真搞好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和粮食补助款的兑现工作。按照林业部门发放的现金兑现证和台账以及幼林抚育合格证,由乡(镇)财政所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款,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退耕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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