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各项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改革,通过改革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增强发展活力。
进一步推进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微观主体。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加快企业改造升级,重视和加强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技术改造,淘汰没有改造价值的企业。扶持、培育、推动一批有竞争力、资产良好、管理科学的优势企业、龙头企业以及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壮大。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巩固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转包、互换、入股、出租、转让等形式,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向龙头企业、城镇实业家、种田大户、科技能手集中,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集中经营。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县、乡(镇)两级财政关系,促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稳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各项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加快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激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打造服务型政府,提升执政能力。
不断提高政府驾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应对多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把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注重消费需求的培育和引导,注重社会分配机制的公正与合理,注重不断提高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注重医疗卫生、文化娱乐、教育、劳动保障等社会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确保居民可以享受到不断提高的社会公共服务。全面贯彻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树立“小政府、大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建立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把政府工作的着力点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规范审批程序,优质高效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继续精简机构,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打造政府型企业家队伍,提高政府组织、协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鼓励和扶持政策,制定具体优惠政策措施。
抓住机遇,用足用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发展的支持力度、省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有关政策,进一步争取国家和省里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在全民创业、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以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研究出台鼓励和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鼓励支持经济强镇加快发展。每年在县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财政收入增长快、贡献大的乡镇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策反馈机制,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在政策实施中发生的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危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采取补救措施。建立政策落实领导责任制,确定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保证政策实施的稳定性与连贯性。
(四)突出投资和消费拉动,狠抓项目建设。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一批优势突出、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大项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以项目和消费促投入,以投入和消费促发展。
加强项目的谋划和实施,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谋划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生态产业、高科技产业以及消费型产业等项目,推动产业升级,用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加强后续项目储备,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库开发建设,不断充实更新项目库,为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障。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和科学管理,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落实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和企业的项目主体作用,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发挥效益。
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争取国债和预算内专项投入,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广泛开展项目招商,鼓励和吸引域内域外资金投资县域经济建设。建立和完善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规范的信贷服务和融资渠道。
(五)改善发展环境,推动全民创业。
加快市场化步伐,放宽市场准入,引进竞争机制。放手发展集体、私营、个体等多种所有制经济,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进入一切法律未禁入领域发展,形成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大力挖掘民间资本,积极发展民营经济,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事业领域。
弘扬和培育创业文化,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的致富欲望和创业热情,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创业的氛围,掀起全民创业热潮。鼓励工人、农民、下岗职工和域外返乡等人员以劳动、技能、资金等作为创业的手段,自觉兴业,自主择业。倡导和鼓励机关干部辞退公职带头创业,以入股、合资、自办、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展产业,带头致富,成为创业典型。加快建立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全民创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保障全民创业工作稳步有序地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