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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县域工业经济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到2005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到45户,实现增加值55500万元,占全口径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1.7%,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5.4%。其中增加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14户,仅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户数的1/3左右。企业规模小,运行质量不高,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加工技术落后,产品多处于工业链的前端,竞争力不强,缺乏具有区域经济代表性的品牌。化工、农产品加工、电力、建材、制药等产业还没有形成优势。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比较低,设施不配套,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还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技术、资金、人才、农业产业化程度、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不具备比较优势,传统产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缓慢,基地建设滞后,名、优、新、特农产品少,市场占有率低。
  城乡发展不平衡,就业和再就业压力较大。城镇人口比重低,小城镇建设进展不快,西部乡镇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职工增多,劳动力输出水平低,就业和再就业矛盾比较突出。
  资源综合利用转化层次不高,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任务繁重。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低,转化水平不高,大量的秸秆废弃物等资源没有得到综合开发和再生利用,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白色垃圾等治理和再生利用成效不大。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现象严重。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发展循环经济任务艰巨。
  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备,整体接待水平有待于提高。虽然开发建设了多处旅游景区景点和商业区,但整体水平比较低,服务质量有待完善。旅游景点与酒店、别墅区和商贸餐饮区等配套整合不到位,县域内民族古迹、民族文化、民俗风情等项目开发滞后,没有形成完整的旅游网络。
  二、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继续打好“生态、绿色、民族”三张牌,按照“工业强县”的总体发展思路,全面实施项目带动计划,构建“133”产业发展格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产业化进程,努力构建产业拉动作用突出、文化特质鲜明、城市功能完善、环境和综合实力一流、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和谐发展新格局,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跻身于全国百强县行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
  根据资源、产业特点,以及区位、政策、环境等因素,科学确立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突出生态、绿色、民族特色,培育特色经济,推进资源的深度广度开发,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统筹县域协调发展,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经济产业格局。
  2.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积极协调工业化进程中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加快转变资源消耗型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相结合,拓展发展空间。
  根据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并举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吸引外资,拓展发展空间。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带动项目建设,促进结构调整,实现自主创新,提高自身的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4.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民群众利益。
  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搞建设,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在发展的过程中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注重社会公平、注重民主法制建设,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县域经济综合实力逐步增强,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区域特色经济和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工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民族团结进一步巩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就业岗位持续增加,基础设施功能逐渐完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资源开发和利用更加合理,能源消耗逐步降低,可持续发展能力普遍增强。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1.经济总量目标。
  到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45亿元,年均增长19%。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2500元,年均增长18.2%。全口径财政收入和县本级财政收入实现16.35亿元和4.7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4.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0亿元,年均增长3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5亿元,年均增长10.6%。
  2.结构优化目标。
  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44亿元,年均增长6.8%;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138亿元,年均增长22%,其中:工业增加值达到130亿元,年均增长22.4%;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63亿元,年均增长25.6%。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到18:56:26。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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