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前政发〔2006〕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出来,为适应新形势下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现对加强我县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为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统计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主要领导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确保统计人员的正常待遇及办公条件,不断推进统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健全统计网络,着力加强基层统计工作
建立完善乡镇(工业园区)、村(社区)、企业三级统计网络,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乡(镇)村统计、企业统计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的统计工作网络。彻底改变个别部门和单位统计无人干、报表无人管的混乱现象。
三、规范部门统计,构建高效的政府统计体系
坚决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方法。坚持数从政府统计部门一个口出,避免数出多门。县工商、税务、编办、民政、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搞准、搞实基本单位总量,实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管理,以满足各项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
四、强化依法治统,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县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政府电子政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加大投入,确保全县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县政府统计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各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本单位支出预算自行解决。要尽快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贮和发布的现代化。通过两年努力,实行统计联网直报制度,改变基层单位统计数据报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