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送时限
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报送相关资料。
3、报送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列支交际应酬费审核表(附件3)。
4、审核要点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是否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合法单据。
(2)企业发生的交际应酬费是否单独归集、核算,并与其它费用项目严格划分清楚。
(二)坏账损失
1、政策规定
(1)坏帐损失,是指下列应收款项:
①因债务人破产,在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②因债务人死亡,在以其遗产偿还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③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然不能收回。
(2)企业已列为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对纳税申报资料审核评估时,凡已扣除的坏账损失不符合规定条件,以及无法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做出纳税调整。
2、报送时限
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当期扣除的坏账损失的原因作出附加说明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
3、报送资料
(1)企业当期扣除坏账损失的基本情况及原因说明;
(2)中介机构的鉴定报告;
(3)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审核要点
(1)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是否符合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
(2)企业在报送季度或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是否提供当期扣除的坏账损失的原因及有效的证明资料。
(3)企业是否自行扣除不符合规定条件及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坏账损失。
(4)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对纳税申报资料审核评估时,就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根据坏账损失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对原因不充分、情况不清晰的,可实地调查了解、核实。
(三)坏账准备金
1、政策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允许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只限于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余额,计提不超过百分之三的坏账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于上述行业以外的企业,如确有需要计提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同意后可从严掌握,准许其计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