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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下半年“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通知

北京市建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下半年“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片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工地验评办法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的通知》(京建施[1998]18号文的要求,开始组织2006年度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评选活动实行自愿申报,由施工企业按要求填写《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可从市建委网站www.bjjs.gov.cn下载表格,用A4纸打印,申报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集团、总公司应加盖本单位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所有的工程项目(地铁工程除外)一律向属地区、县建委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4日前。

  二、各区县建委在收到企业《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后,应按照《关于修订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工地验评办法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的通知》(京建施[1998]18号文的要求,及时对申报工地进行考核,并填写推荐意见报市建委,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7日前。

  三、地铁工程由施工企业按要求填写《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4日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应及时对申报工地进行考核,并填写推荐意见报市建委,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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