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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二)排查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制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所属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督促所属部门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依法监督。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防失控漏管。各级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四)严格督办。排查整治期间,各县(市)要成立检查组,由分管负责人带队对本县(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导。延吉、龙井、汪清要对本县(市)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分析原因,抓紧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2006年年底前仍未完成重大隐患整改任务的,必须依法停产停业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督查。整治期间,由州监察、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牵头、各成员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2006年年初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2006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在此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等有影响的火灾的县(市)和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全力部署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县(市)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查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对各部门查处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重点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

  附件:州火灾隐患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州火灾隐患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隋清江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永龙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集会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立华 州公安局副局长
      栗云波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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