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依托银行间的清算系统进行,先由代理银行垫付,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用款单位需要用款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后,开具支付凭证及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送达的支付凭证,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经财政部门授权,由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支付现金,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现金管理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平稳转轨。目前,我州实行的是会计集中核算模式,该模式在财政资金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以及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总会计准则》存在抵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后,会计核算将归还于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不再继续负责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仍是各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三)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加快“金财工程”的建设步伐,实现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的网络联接。通过该信息系统,不仅反映、管理和监督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活动,而且能够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算业务的效率,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延边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延边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和《延边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五)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要选择有代表性的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二是搞好试点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登记、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是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资金实力雄厚、运行安全、清算系统发达和网络系统健全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四、改革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