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政府要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的要求,联系实际,确定控制目标、工作指标和具体控制措施,确保指标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发改部门要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传染病预防控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治机制,防止传染病传播和流行;文化、宣传部门要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防治知识的传播、普及工作;建设、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指导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三、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各地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和各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方案、规范、手册;充实卫生应急队伍和专家队伍,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培训和演练,加强物资贮备,建立卫生应急保障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努力将传染病疫情及由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人事、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深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合理定编,依法确定职能,按规定保障经费;要加快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员准入、招聘上岗、人才引进、人员分流和激励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机构与人员队伍的业务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工作
计划免疫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按
《条例》规定,分级负责计划免疫工作,分级负担计划免疫经费。省级财政负责全省一类疫苗采购、一类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全省冷链设备采购和计划免疫省级机构工作经费;市县级财政要依法将预防接种补助、冷链运转、应急接种、工作经费等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给予保障。至今仍未落实经费补助或补助不足的市、县接到通知后必须给予足额解决,不得拖延。全省接种一类疫苗不得再向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