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6〕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省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各级政府的投入逐年加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稳步实施,霍乱、登革热、疟疾、肺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计划免疫“六苗”接种率多年维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疫苗针对传染病大幅度下降,全省群众特别是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各地区间的发展仍不平衡,一些市县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部分传染病在局部地区暴发流行、甚至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我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地区,是传染病的高发地区,加之农村人口众多,卫生条件较差,传染病特别是急性传染病仍然是危害我省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疾病。由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而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造成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抓好基础性的工作。要加快卫生体制改革,把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预防和有效应对因传染病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出成效。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和体制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做好计划,逐步解决。
二、明确预防控制目标,加强部门配合,将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