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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站链接。将县(市)、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网站的相应栏目链接,方便用户查询。链接地址如有变更,提前24小时通报给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和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市政府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向市政府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建立网上宣传工作责任制,并制定专人与市政府网站联系。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措施
(一)要重视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落实好组织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应按照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网站的调整工作,充实网站内容,确保相应保障内容到位。要不断拓宽信息渠道,按《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长府发〔2004〕45号)的要求及时发布、更新信息,不断提高网站服务质量。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网上宣传计划,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做好市政府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二)建立全市政府网站集群体系的信息联络员队伍。信息联络员是为本单位政府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保障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挑选政治觉悟高、熟悉政务工作、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信息联络员人选由各单位推荐,报市政府办公厅核准。为便于工作,信息联络员可由各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同志兼任。信息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变动,要选定新信息联络员接替,并报长春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备案。
(三)县(市)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研究建立网站编辑部制度,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做到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四)县(市)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