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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书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
  二、本表中的“名称”、“地址”、“网址”和“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三、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如果是分公司、办事机构,请在“非法人类别”栏目中□上划“√”。
  四、本表中的“经营方式”、“经济性质”等栏目分别在□上划“√”,兼有者同时划“√”,不能划“√”请标明实际内容。
  五、本表中的“主管单位”栏目,应当填写分公司、办事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名称,无主管单位的填写“无主管单位”。
  六、本表中的“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法定代表人”栏目填写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人员姓名,“主管负责人”栏目填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负责的人员姓名。
  七、本表中的“许可范围”栏目中,“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目除按《办法》规定填写外,还应分别填写品名、品种和种类及经营规模、用途。经营规模即指每年经营多少吨;用途是指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使用。
  八、“法定代表人”栏目填写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人员姓名,“主管负责人”栏目填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负责的人员姓名。
  九、“审核意见”栏目填写“审核内容”栏目中所描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填写“是”或者“符合”等字样意味着全部符合“审核内容”;如果不能全部符合,则罗列实际情况。
  十、“审核人签字”栏目由提出审核意见的人员亲笔签名,逐项签名。
  十一、“备注”栏目填写“审核内容”中经过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情况,或者审查人员认为其他需要明确的情况。
  十二、“区县审核意见”和“市局审批意见”栏目中,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负责人须相关人员亲笔签名,注明“盖章”的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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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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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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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      │
├───────┼───────┴─────┴──────┴─────┴──────┤
│  企业网址  │                                 │
├───────┼─────────────────────────────────┤
│  电子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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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方式  │        批发 □          零售 □        │
├───────┼─────────────────────────────────┤
│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        │
├───────┼─────────────────────────────────┤
│  主管单位  │                                 │
├───────┼─────────────────────────────────┤
│  登记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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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 主管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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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技术管理人│      │安全管理人│      │
│       │       │  数  │      │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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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 固定资产 │      │上年销售额│      │
├───────┼───────┴─────┴──────┴─────┴──────┤
│  许可范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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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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