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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报批材料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书(附件1);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单(附件2)。
  七、证书有效期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八、换证手续
  换证的受理参照新申请单位执行。申请换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可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信息网“危险化学品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ac.cn);
  (二)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七)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八)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单位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印制和发放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单位应分别出具商务部统一印制、省级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对于自有储存场所从事经营业务的单位,申请换证时必须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换证时可以不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一)在各级安全监管局的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其有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三)经营单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没有发生变化的;
  (四)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没有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和储存场所的。
  九、受理点职责
  (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答复;并即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三)申请事项不属于安监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机关申请;
  (四)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书
  附件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单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书


  申请单位              

  受理日期              

  受 理 人              

  发证机关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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