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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和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3)文明服务。班组集体荣誉感强,员工精神风貌良好,素质较高,职业言行举止规范、文明。
  4、文明职工。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守法,关心国家大事,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牢固树立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无不良作风和行为;
  (3)思想过硬,业务熟练,服务优秀,业绩突出,服务(工作)对象满意率达到85%以上,近两年获得过县(区)、市、厅局级文明职工、先进个人、优质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申报审核
  1、名额分配。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的名额分配为:合肥市建设主管部门各2个,其他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各1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风景名胜区、厅直属单位各3个。
  文明职工名额共20名,可由各市建设部门对照条件自愿推荐。
  已经获得全国、部、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进行推荐;
  2、评选推荐的重点要面向生产、经营、管理一线;
  3、对于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事件,近年来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政风行风评议列倒数等问题的,均不得推荐。
  4、推荐的单位、个人,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有效投诉后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总结,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正式申报。
  四、评比表彰
  经考察推荐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好中选优,厅文明委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年底前进行命名表彰。获得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荣誉称号的,授予奖牌和证书,各市可以比照市级文明单位标准奖励单位和职工。
  五、具体要求
  申报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三份,统一按A4标准幅面打印,请于11月30日前,报建设厅文明办,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玲 , 电话、传真:0551-2649512。

  附件:
  表1《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申报表》(略)
  表2《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窗口申报表》(略)
  表3《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班组申报表》(略)
  表4《全省建设系统文明职工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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