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13市州所在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2006年13市州所在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3市州所在城市
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精神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为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全省除兰州市以外的13市州所在城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评价原则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引导”的原则。通过综合评价,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综合评价内容
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通过管理指标、品种检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一)管理指标:包括政府工作情况、监管保障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情况4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
(二)品种检测指标:选择散装食用油、食醋、蔬菜3个品种进行检测。散装食用油检测酸价、过氧化值;食醋检测游离矿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蔬菜检测乐果、乙酰甲胺磷、溴氰菊酯(见附件2)。
(三)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包括消费者对所在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效果以及对所在地主要品种放心程度的评价等内容(见附件3)。
综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管理指标占55分,品种检测指标占30分,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占15分,另设加减分项目各10分(见附件4)。
三、组织实施
综合评价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农牧、商务、卫生、教育、财政、工商、质监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实施。
1管理指标评价。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评价小组,按照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三统一的原则,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会议座谈、听取汇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