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七)申报和审批改制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基本成熟及附件齐全后,正式上报方案审批部门。改制方案审批部门须组织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甘肃银监局、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改制方案进行论证;改制方案制定单位按照论证意见对改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改制方案审批部门进行批复。
(八)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方案批复后,由监管企业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改制方案的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本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企业的名称、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产权归属和资产负债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情况、改制前或上年末对外投资和担保情况等。
(二)改制的基本思路。包括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改制形式、操作程序和组织领导等。
(三)职工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人员结构、就业岗位安排、富余人员分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和补偿办法、经济补偿金来源和解决渠道、欠缴社会保险费清偿、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等。
(四)资产处置方案。对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及后续管理的意见等。
(五)金融等债权债务落实处置情况。
(六)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七)公司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增减比例等。
(八)改制费用支出测算及来源。
(九)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十)附件。主要包括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核准与备案文件;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参与改制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和基本情况;与改制相关的协议书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等。
三、改制方案的审批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一)改制申请的审批
监管企业及下属子企业的改制申请由监管企业报省政府国资委审批;其他企业的改制申请由其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