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
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六)突出查处大案要案。
1.认真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出租(借)许可证、出租柜台、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屡次制售假劣药品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2.建立健全药品打假治劣工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联动打假措施,严格假药案件一案一报制度,深化药品监督抽验机制改革;公开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落实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对涉及省内多个市的重大案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统一组织进行查处,涉及外省(区、市)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查处。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继续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持联合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触犯
刑法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处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