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依照教育法规的要求开展教育活动,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上满学时,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保证全体学生都能接受到国家规定开设且适宜于自身发展要求的各种教育内容,体验和经历到这些教育的全过程,促进其全面发展。
14.注重教育与教学研究,要以新课改为导向,立足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和改革课堂教学策略、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效率。切实转变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方法,指导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注重学生创造性思维和能力的培养。关心学习困难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加强个别辅导和指导,切实做到面向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5.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以学校发展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明确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与办学者各自的行为规范和权限,逐步形成政府“以学校发展为中心、依法治教、宏观管理”,学校“以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为中心,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的机制。
16.鼓励和支持学校努力办出特色。鼓励和支持不同学校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以不断超越的发展意识,立足于自身的基础与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各类优质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义务教育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六)深化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
17.各地要继续坚持和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准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取消重点初中和小学,取消统一的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强化学籍管理,对招生中出现的“人户分离”及“换户”等现象进行严格审定。
18.实行并逐年提高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要依照市、县(市、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将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并纳入本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要逐年提高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2006年全省平均指标分配到校比例达到60%以上,2010年要达到90%以上。
(七)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搭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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