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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按照全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权限上收的进程。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市区初中,均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四、加大城区薄弱学校改造的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03〕64号)要求,参照《辽宁省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2006年各县(市、区)要完成辖区内50%薄弱学校改造任务,2007年“双高”、“普九”县(市、区)要完成辖区内所有薄弱学校改造任务,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要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五、以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龙头,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统筹学校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认真执行《辽宁省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辽教发〔2005〕63号),规范管理学校。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共同设立专项资金,采取配置校车、集中住宿等办法,解决学生因道远而上学难的问题。

  六、深化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准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逐年提高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2006年全省平均指标分配到校比例达到60%以上,2010年要达到90%以上。

  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课程管理,完善评价制度,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建立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学习质量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定期反馈。市、县(市、区)要建立教师专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以校为本的研训制度,积极推动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切实做到因材施教,面向每一个学生,特别要关注学习困难的学生。鼓励和支持学校办出特色。

  八、进一步健全教育资助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按比例筹措专项助学资金。从2006年春季入学起,面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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