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5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就推进全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促进社会公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宗旨,抓住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两大主线,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到2007年,“双高”、“普九”县(市、区)要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要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按照《
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目标,结合“两类新三片”规划,确定可行措施,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要制定并尽快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各市、县(区、市)要完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按照有关办学标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要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