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建立省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优惠制度。实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经委按照有关程序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告。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向采购人公布推荐,并实行动态管理。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自主创新产品优惠采购的评审标准。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建立健全全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工作职能,提升省级知识产权管理层次和全省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作为近期目标。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省、市财政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重大专利技术项目实施及产业化的资金引导。加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加强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加快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十八)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和保护,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十九)鼓励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为专利的申请实施和产业化以及对外交流提供服务。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培养选拔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在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设立甘肃省特聘科技专家岗位,特聘科技专家在聘任期内除规定的工资、津贴外,省政府为每人每月发放4000元岗位补贴。对省属科研院所选聘的学科带头人、青年科研骨干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给予重点培养和专项资助。
(二十一)稳定现有科研队伍。从2006年起大幅度提高省属科研事业单位财政人均综合定额预算标准,到2010年达到人均4万元以上,确保科研机构正常运转和科研人员工资足额发放。
(二十二)鼓励支持科研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开展技术创新服务,领办乡镇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或参与其管理。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
(二十三)修订《甘肃省科技奖励办法》,奖励自主创新人才。增设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额度。
(二十四)进一步加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引进我省科技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技术创新拔尖人才、领军人才的引进不受方式、形式、时间、地域限制,来去自由。大幅度提高企业科技领军人才的待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的创新人才客座研究员岗位,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