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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加快地质人才开发。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培养造就一批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学新人,尤其是地质科技领军人才。建立全省地质勘查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技术骨干。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对取得重要地质成果的科技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贡献给予奖励,切实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五、加强地质工作领导,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二十一)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地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调控,实施政策引导,积极指导地质队伍的改革和发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加强地质工作的配套政策,为加强地质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二十二)强化规划计划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省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金合理配置。地质勘查规划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建立滚动地质勘查项目库。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各市要认真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各项具体规划要符合全省地质勘查规划要求,规划编制完毕后,要及时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十三)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省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省域内属地化地勘队伍的管理职能。组织制定地质勘查政策措施、地质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健康发展,指导属地化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发展。完善省级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依法规范行业准入。建立全省地质勘查定额和野外地质工作用地、青苗补偿标准。建立统一的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制度。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等作用。

  (二十四)强化矿业权管理。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明确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探矿权人勘查、转让、采矿权取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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