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抓紧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广泛开展采矿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环境,保障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力度,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到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优势,进入地质工作程度低、矿产资源丰富的省份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建立省外矿产资源供应基地。
四、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地质勘查工作跨越式发展
(十八)推进地质科技进步。抓紧编制出台全省“十一五”及2006年至2020年地质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确立各年度地质科研课题,安排地质科研专项资金。制定科研鼓励政策,健全鼓励创新的机制,营造良好的地质科研环境。积极开展全省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地质问题研究、成矿区带划分与成矿预测研究、隐伏矿床综合找矿方法研究、地热资源区划与开发利用研究、地壳演化与成矿系统研究、辽西地区古生物化石研究等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加强深部矿产资源采矿技术研究。发展三维可视化技术和模拟技术。积极开展非常规油气资源、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以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力争解决碳酸锰(铁)型的矿石选冶、硼镁铁型矿石的选冶、低品位铁矿开发研究。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继续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增强全省矿产资源勘查核心技术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长期观测站网等科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质类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地质科技领域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
(十九)积极发展地质教育。发展全省地质高等及中等职业教育。拓展与中国地质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大学、东北大学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形式,建立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地质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加大对地质类教育的财政投入,改善地质类院校办学条件。国家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提倡高等院校地质类教师及地质勘查单位高级技术及管理人员双向挂职,鼓励学生毕业后到地质一线就业。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球科学、资源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