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06〕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我省地质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对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提高对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建国以来,我省地质工作成就显著,为构建以重化工为特色的工业体系,确立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地位,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存在体制不顺、投入不足、队伍老化、功能不强、人才流失等问题,特别是矿产资源勘查滞后,重要矿产资源可采储量锐减,保障程度下降,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问题严重,一批矿业城市面临经济转型,资源瓶颈矛盾突出。当前,我省正处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矿产资源需求日益增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战略地位和严峻形势,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我省找矿新突破和地质工作全面发展。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国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三)加强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立足省内、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充分挖掘省内资源潜力,加大找矿力度,提高资源保障程度。面向社会需求,搞好统筹规划,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集中力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勘查工作,增加矿产资源储量。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明确全省地质工作管理的职责,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地质理论研究与创新,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地质工作现代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