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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监测措施
  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由辖区政府和当地乡镇、村或厂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每次监测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本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业部门将根据监测资料,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建立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
  1.滑坡的监测
  (1)监测内容:表1、表2中所列滑坡危险点均应进行群测群防,主要监测坡体裂缝的发展 (裂缝相对位移)。
  (2)监测方法:在沿主裂缝延伸方向分两端和中部各设一组监测点,监测点2个一组,分设在裂缝两侧(滑坡母体与预滑体),采用固定标尺(水泥桩),定期测量两个标尺间的距离,以观测裂缝的发展(包括裂缝的宽度、垂直变化和长度延伸),以第一次测得数据作为基数,以后定期观测。
  (3)监测时间,一般季节每月监测1次,汛期每5天监测1次,遇降雨要增加监测频率,每天至少3次。
  2.汝箕沟煤矿生活区危岩体的监测
  该危岩体是较严重的灾害点,危害较大。经简易监测,危岩体活动比较明显,脱离母体的可能性在逐渐增大,虽然危岩体下原来受威胁较大的清真寺已搬迁,但仍有部分民宅、道路行人受其威胁,应引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进行重点监测。
  (三)工程防治措施
  1.滑坡的预防
  对于规模较大的滑坡灾害隐患,其预防措施应以避让为主,实施异地搬迁。对于规模较小和受威胁的村民暂时无法搬迁的滑坡灾害隐患,应将坡体的裂缝及时填埋、夯实,尽量减少降雨沿坡体裂缝的渗入。汛期要在滑坡体上方的适当位置开挖分水沟或挡水坝,以减少斜坡内其它雨水进入田内,并及时排除危险点田内积水。要认真做好监测工作,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的发展和危险程度,当滑坡不可避免时,应及时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迅速将危险区的村民搬迁撤离。
  2.汝箕沟矿生活区北危岩体的治理
  应尽早搬迁危岩体可殃及的居民及公共设施。
  3.矿区地面塌陷的防治
  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石嘴山矿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塌陷区。为了防止降雨、洪水进入塌陷区,可以在塌陷区外围修造截水旁引沟坝,以扼止洪水对矿井的侵袭。塌陷区内的居民应分期分批地搬迁,以利于区内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四)制度措施
  1.落实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县、乡(镇)、村、矿山企业均应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有专人值守,并有单位负责人带班,遇降雨天气时,要昼夜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须认真接收、接听并记录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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