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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秋季消防工作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秋季消防工作的通知
(前政明电〔200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目前,正值秋季,风大物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我县秋季消防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秋季防火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秋收季节防火工作的领导。要明确职责,加强本地、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工作,认真研究秋收季节防火工作的形势,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方案,及早部署,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除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外,还要在年终综合治理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制”,以确保每个部位、每个环节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消防监督力度
  在秋季防火期间,县直各部门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对秋季防火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宾馆、饭店、夜总会、影剧院、歌舞厅、桑拿洗浴、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大型检查,要认真吸取浙江湖州“9.14”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各地要组织好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及文化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秋季消防安全大检查,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监督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对问题较多、隐患较大、极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和场所,要落实专人负责,死看死守,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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