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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实践与理论研讨活动的通知

  三、研讨活动的方式

  (一)征文

  1、征文要求:论文字数为3000至5000字。论文一式10份于10月底前寄送宁夏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药招办)。详细地址:自治区卫生厅药招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01,联系电话:(0951)5024242,Email地址:nxyz5024242@163.com);

  2、通过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向社会广泛征文;

  3、下发征文通知,要求各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组织研讨,按时提交论文。

  (二)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实践与理论研讨会

  1、拟邀参会人员(约150人):

  (1)邀请国家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发展与改革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领导;

  (2)自治区党政领导、党委宣传部、党委政策研究室和政府研究室、政府法制办的有关同志;

  (3)区内外有关高等院校和宁夏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

  (4)外省区在医药管理和药品招标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

  (5)区内外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品配送企业的代表;

  (6)我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负责人及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7)入选论文的作者;

  (8)区内外各相关媒体记者。

  2、研讨会召开的地点和具体时间另定。

  (三)论文评选

  由研讨活动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入选论文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研讨活动的组织领导

  研讨活动在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成立研讨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由药招办拟定,药招领导小组决定。

  (二)组委会决定下列事项

  1、召开研讨会的时间和地点;

  2、邀请参加研讨会的单位和个人;

  3、论文的评选和奖励;

  4、其他事项。

  (三)药招办根据组委会要求做好下列工作

  1、征文活动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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