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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各级财政、物价、农业、水利、林业、统计、环保、气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的图件和资料,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明确经费渠道,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需要调查的项目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处理技术手段,建立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信息系统,这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证。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缺额自补”的原则,在中央财政下拨的经费基础上,由自治区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配套资金,自治区经费主要用于全区农用地分等,以及今后每年农用地分等成果资料的动态监测和更新、标准宗地的维护管理等。市、县(区)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经费由各市、县(区)解决,可在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也可在财政预算内安排。市、县(区)经费主要用于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以及今后每年农用地定级与估价成果资料的动态监测和更新、标准宗地的维护管理等。

  四、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我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任务是:按照国家《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等3个规程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完成全区各市、县(区)农用地分等、国家级标准样地的设置以及青铜峡市、平罗、永宁、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辖区等5个重点县级农用地定级和估价工作,为各市、县(区)提供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06年年底前完成青铜峡市、同心县、固原市原州区农用地分等试点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成果;

  2007年7月底以前完成全区各市县(区)农用地分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成果;

  2007年9月底前对全区农用地分等情况进行汇总,编写报告,编制图件,形成自治区级成果并申请国家预验、验收;

  2007年12月底前完成5个重点县的定级和估价工作。

  五、确保质量,规范操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影响长远。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和自治区技术方案进行,确保数据可靠,资料翔实。应充分应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科学评估,合理定级与估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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