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区农用地数量、质量和价值状况,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2006年度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78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针对新形势下加强土地资源、资产并重管理而部署
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农用地的质量和价值状况,不但有利于政府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由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相协调管理和科学利用转变,也对促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耕地保护经济制约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集体土地依法合理流转以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综合评价农用土地质量,鉴定农用地的质量等级、数量分布及其形成的原因,不仅可以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供科学依据,而且还能为利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搞好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征地制度改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核算等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因此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也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
二、切实加强对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学科和业务部门多,技术性强,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了高质量、快节奏、短周期地完成全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担任,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水利、统计、环保、气象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采取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方式,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同时落实专业工作技术队伍。各级政府还要聘请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环保、物价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