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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6]1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进一步加大我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减轻煤矿瓦斯灾害,建立健全防治煤矿瓦斯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加强煤层气综合勘探、评价和储量认定工作,充分利用煤矿瓦斯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二、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原则

  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原则,实行采气采煤一体化,进一步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坚持“先抽后采、综合利用、工程先行、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的原则,提高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的原则,大力发展瓦斯民用、发电、化工等。

  三、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目标

  --2006年,全区国有重点煤矿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矿井,开采保护层比例达到30%以上;瓦斯抽采率达到30%以上;已开展瓦斯利用的矿区,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瓦斯(煤层气)抽采量达到9000万立方米,利用量达到5000万立方米。

  --2010年,全区国有重点煤矿开采保护层比例达到90%以上;瓦斯抽采率达到50%以上,利用率50%以上。地方煤矿开采保护层比例达到50%以上;瓦斯抽采率达到40%以上,利用率50%以上。

  四、认真组织实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划

  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专项规划是指导自治区煤层气产业发展和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及勘探、开发项目的重要依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划的编制。各有关部门和煤矿生产企业要重点抓好规划的实施。煤矿瓦斯抽采,以神华宁煤集团所属的汝箕沟、石炭井、石嘴山、呼鲁斯太四个生产矿区和宁东即将开发建设的横城矿区为重点,兼顾沙巴台、中卫、韦州等地方采煤区高瓦斯矿井,按照“采煤和采气一体化、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的原则,广泛采用本煤层、邻近煤层与采空区的抽采等技术,全面推行先抽后采,务求取得实质性突破。瓦斯利用,要按照《自治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十一五”规划》总体要求、项目布局和开发重点,以石嘴山矿区的金能煤业公司一、二号井、汝箕沟矿区的白芨沟矿、汝箕沟矿、红梁公司、石炭井矿区的石炭井二矿、呼鲁斯太的乌兰矿以及横城矿区规划矿井抽采的瓦斯作为利用重点,以地方高瓦斯矿井的煤层气综合利用为补充,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以瓦斯地质勘探项目、瓦斯发电项目、居民用气工程项目和天然气管路并网工程项目为重点,全面提高瓦斯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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