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雷电灾害的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以来我区共发生雷电、静电灾害事故45起(其中雷击事故41起),造成9人死亡、5人重伤、20余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200多万元。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对保障我区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夏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建立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农村雷电灾害多发区防雷措施,不断提高城乡雷电灾害综合防控能力。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雷电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加强对雷电监测和雷电信息资料的开发、应用研究,提高雷电天气的预警预报水平。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