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的升级: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人民政府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3 指挥协调
5.3.1 组织协调要求
(1)进入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本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3)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自治区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5.3.2 指挥协调内容
(1)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提出应急处置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5.4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决定。跨省(市、自治区)或涉及境外、国外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理方案,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
5.5 响应的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